编号:[申请书识别号]
姓名:[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申请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申请人证件号码]
住所:[申请人住所地址]
联系方式:[申请人电话号码]
姓名:[被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被申请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被申请人证件号码]
住所:[被申请人住所地址]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电话号码]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清单]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现因感情破裂,已向[法院名称]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号为[受理号]。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 被申请人在离婚诉讼中,存在以下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有该行为可能的证据:[证据详述]
4. 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救济。
1. 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2. 起诉状或受理通知书:[诉状副本或法院受理通知书]
3. 被申请人涉嫌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证据:[证据清单及材料]
保全费:[保全费金额]元(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1. 申请人有权随时查询本案的进展情况,并提出补充、修改申请。
2. 被申请人收到保全裁定或决定后,应当按照裁定或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保全财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