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银行存款
发布时间:2024-05-15 17:25
  |  
阅读量:

诉前财产保全银行存款

引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公平执行。对于争议标的为银行存款的案件,诉前财产保全银行存款是常见的一种保全方式,具有操作简便、保全效果明显等优点。

保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或者意图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实施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
  2. 且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或者裁定难以执行。

申请程序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银行存款的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书:向人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信息、保全标的、保全原因、保全措施请求等内容;
  2. 递交证据:提供支持保全申请的证据材料,如对方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足以证明保全必要的证据;
  3. 交纳或提供担保: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数额交纳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保证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因保全造成的损失得以赔偿。

保全措施

对于银行存款的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通常采用以下保全措施: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禁止被申请人及其关联方处分相关银行存款,但保全期间生活必需费用可经申请予以发放;
  • 查询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了解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情况,包括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 查询被申请人关联账户信息:了解被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情况,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

保全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采取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裁定驳回保全申请的;
  • 申请人已撤回保全申请的;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且有足够证据证明已不存在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危险的;
  • 保全期间届满的(一般为诉前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可申请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一年);
  • 其他不应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注意事项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银行存款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提供充分证据:证据直接决定保全申请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因此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危险;
  • 及时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在诉讼前提出,否则可能因执行不能而失去保全意义;
  • 正确选择保全标的:并非所有银行存款均可作为保全标的,需要选择与争议标的有关的、价值相当的银行存款;
  • 妥善保管担保:担保是保全申请的重要保障,需要妥善保管,避免灭失或无法提供;
  • 及时跟进保全情况: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密切关注银行账户的情况,及时向法院汇报,避免保全失效。

总结

诉前财产保全银行存款是保障诉讼程序公正与公平执行的重要制度,通过采取冻结存款等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银行存款时,应当注意提供充分证据、及时申请保全、正确选择保全标的、妥善保管担保等事项,以提高保全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