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的实现,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其他可能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 申请财产保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受理:法院审查申请书后,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3. 担保和公告: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准予保全,并发布公告; 4. 执行保全:法院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执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起诉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原告、被告、诉讼请求、起诉时间等; 2. 财产保全的请求:明确请求法院采取的具体财产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 3. 事实根据及证据:具体陈述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变卖、毁损等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附具书面证据材料; 4.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申请的依据; 5.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冻结银行存款: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银行内的存款账户; 2. 查封房产: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3. 扣押车辆: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机动车等交通工具; 4. 禁止转让: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其特定财产; 5. 禁止处分: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特定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设置保全措施后五日内书面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裁定是否继续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证据材料充分:提供充分的证据證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 2. 申请及时:在得知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行为或可能发生时及时申请; 3. 保全请求明确:明确请求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 4. 积极履行担保义务:提交足够担保,确保申请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 5. 尊重被申请人权利:在保全后,注意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度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制度对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遇到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时,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注意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以避免不当保全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