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影响判决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担保财产1/3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汇款、商铺、宅基地、房屋、车辆等财产总价值的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保全申请人的财产:
对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法院可以冻结1/3的存款金额。冻结后,被执行人不得提取或转账该部分存款。银行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违反冻结令行事。
对于被执行人的汇款行为,法院可以冻结汇款金额的1/3。冻结后,银行应停止执行该部分汇款,并将该部分资金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被执行人不得进行汇款行为,违反冻结令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被执行人的商铺,法院可以冻结商铺货物、设备、装修等资产的1/3价值。冻结后,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或处分该部分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违反冻结令行事。
对于被执行人的宅基地,法院可以冻结宅基地及附着物(房屋、建筑物等)的1/3价值。冻结后,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宅基地 及附着物。土地登记部门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违反冻结令行事。
对于被执行人的房屋,法院可以冻结房屋的1/3价值。冻结后,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房屋。房屋登记部门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违反冻结令行事。
对于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法院可以冻结机动车辆的1/3价值。冻结后,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或转让机动车辆。交警部门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违反冻结令行事。
申请保全措施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担保。担保的种类和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准予保全申请。保全裁定书生效后,法院将冻结令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冻结令后,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财产的转移或处分。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为1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
保全措施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解除:
被执行人违反冻结令,转移或处分被冻结财产的,法院可以按照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被执行人处以拘留或罚款。另外,冻结令送达后,任何人不得协助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被冻结财产。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保全担保财产1/3是诉讼过程中常用的财产保全措施。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可以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措施的适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