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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税收保全强制担保条例
发布时间:2024-05-1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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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税收保全强制担保条例

引言

税收保全强制担保是确保欠税人在税务调查或强制执行期间保护税款的一种机制。初级税收保全强制担保条例是中国税务机关为配合初级税收保全担保制度的实施而制定的配套文件。

适用范围

初级税收保全强制担保条例适用于以下情况: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的税务违法行为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欠缴税款且拒不缴纳的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

担保方式

初级税收保全强制担保的担保方式包括:

  • 保证金担保
  • 银行担保
  • 保险担保
  • 其他税务机关认可的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欠缴税款的数额
  •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
  • 担保方式的风险等级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5年。

强制担保的程序

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担保的程序包括:

  1. 出具强制担保决定书
  2. 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担保
  3.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担保
  4. 税务机关核验担保
  5. 税务机关解除担保

强制担保的解除

税务机关应当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强制担保: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缴清全部税款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信用情况良好,税务机关认为可以解除担保

违反担保的后果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担保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没收保证金
  • 追索银行担保或保险担保
  •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 限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出境

争议处理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强制担保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初级税收保全强制担保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