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要什么手续?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手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实人申请而采取的措施,旨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变卖财产,导致申请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解除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以下情形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后,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
- 因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被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的;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申请被驳回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否达到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
解除财产保全的手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接到异议后,应当在10日内讯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查有关情况,根据情况裁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在仲裁中,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作出裁决。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决一般应当在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 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复印件;
- 能够证明申请人是财产所有人或者有权支配财产的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登记证等;
- 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证据;
-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理由的材料。
当事人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决一经作出,对当事人立即生效。
解除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10日内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 准备充足的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不予支持;
- 谨慎行使权利。当事人不应滥用解除财产保全的权利,否则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 遵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解除财产保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