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民法院:
申请人系依法设立的依法代表人,因非法集资案件,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合法权益,特此申请如下:
申请人系非法集资案件的被害人,涉及非法集资金额元。经申请人调查,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冻结、处分与本案相关的财产迹象,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冻结、处分案涉财产,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合法诉讼请求,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的财产为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冻结、处分与本案相关的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权属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该财产进行保全。
保全期间自保全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之日止。
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涉案财产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所在地: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所在地:
联系方式:
申请人已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鉴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冻结、处分涉案财产的风险,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措施如前文所述。敬请贵院准予。
此致
人民法院
签名: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