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旨在规定担保人对被保全财产承担保全义务的有关事项,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同意书充分考虑了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人同意为被保全财产承担保全义务,被保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担保人承担下列保全责任:
担保期限从同意书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債權受清償且本擔保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担保人享有下列权利:
担保人有义务:
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债权人有义务:
担保人应当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和价值采取适当的保管方式,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
担保人应当定期检查被保全财产的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价值较高的被保全财产,担保人应当为其投保财产保险。
債權人申請處分被保全財產時,應當遵循誠信原則,依法處分被保全財產,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債權人申請處分被保全財產時,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審查許可後方可處分。債權人應當將處分申請書送達債務人、擔保人和相關利害關係人。
被保全財產處分所得,應當優先清償債權人的債權,有多筆債務的情況下,按照債權的順序分配。如有剩餘,應當返還債務人。
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自動解除。
法院撤銷財產保全裁定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自動解除。
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不適格情事時,擔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擔保責任。
擔保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賠償損失、繼續履行保全義務等違約責任。
債權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擔保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停止侵害、採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
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協議補充或修改。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日期:
担 保 人:
债 权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