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是离婚诉讼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为避免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挥霍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的权利。本文将深入探讨起诉离婚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程序、适用情形以及注意事项,为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有效维护自身财产权益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婚姻、继承诉讼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遗产等行为,致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
适用情形
在起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情形:
证据要求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转移、隐匿、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例如:
提交的证据应真实、合法,具有证明力,可以是证人证言、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等。如果无法提供直接证据,也可以提供间接证据或推定证据。
申请程序
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可以同时提出冻结存款、查封房产、扣押车辆、限制出境等多种保全措施。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裁定准予保全;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后,可以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结语
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毁损、挥霍共同财产,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当事人应谨慎行使,避免滥用保全措施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诉讼代理服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