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比例是指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的与申请保全数额相对应的担保物的价值比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造成损失后能够得到及时赔偿,同时也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制度而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法院诉讼保全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北京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比例根据申请保全的标的金额和保全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比例如下:
| 保全标的金额 | 保全方式 | 担保比例 |
|---|---|---|
| 100万元以下 | 动产担保 | 20% |
| 不动产担保 | 10% | |
| 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 动产担保 | 40% |
| 不动产担保 | 20% | |
| 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 动产担保 | 60% |
| 不动产担保 | 30% | |
| 1000万元以上 | 动产担保 | 80% |
| 不动产担保 | 40% |
注:执行和解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比例另有规定。
保全担保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担保金额 = 保全标的金额 × 担保比例
例如,申请人申请保全标的金额为100万元,选择动产担保方式,则所需的保全担保金额为:100万元 × 20% = 20万元
在北京法院诉讼中,保全担保可采取变现措施的情形主要有:
注:保全担保的变现,以不损坏担保物为原则。
可以。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多个担保人,以共同提供担保。
原则上,保全担保一旦提供,不得随意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提供更充分、有效担保等情形,经法院同意,可以变更。
不一定。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除了会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外,还会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保全条件,以及诉讼标的是否存在保全的必要性等因素。
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不足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加担保,也可以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一般情况下,保全担保不产生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北京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比例是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的与申请保全数额相对应的担保物的价值比例。具体担保比例根据保全标的金额和保全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比例要求的保全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保全申请。在保全措施解除后,法院将解除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