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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时价值认定
发布时间:2024-05-1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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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时价值认定

在财产保全诉讼中,及时、准确地认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债权人能否有效实现债权、债务人能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被保全财产价值的认定,应以法律规定、 judicial practice、原则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价值认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考虑被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的价值,并根据需要对被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进行估价。该条规定明确了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应根据被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综合判断其是否适当;需要时,还应委托专业机构对 property 进行评估,为法院作出裁决提供客观依据。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被保全财产价值的认定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当事人 self-评估和法院委托评估。当事人 self-评估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或聘请专业机构自行评估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法院委托评估是指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保全财产进行评估。法院在选择评估方式时,应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以上两种方式。

价值认定的原则

在财产保全时进行价值认定,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应向当事人公开评估依据和评估结果,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2. 公正合理的原则: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合情,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 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方法应科学可行,评估结果应能为法院作出裁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4. 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财产价值评估,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他人。

价值认定的方法

常用的财产保全价值认定方法包括:

  1. 重置成本法:以财产的重置成本为依据,适当扣除折旧和使用损耗后,得出财产的价值。
  2. 市场价格法:根据市场上同类财产的交易价格,结合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价值。
  3. 收益法:以被保全财产未来可产生的收益为依据,通过折算将其转换成现值,得出财产的价值。
  4. 清算价值法:以被保全财产的清算价格为基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得出财产的价值。

特殊财产的价值认定

对于特殊财产,如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其价值认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对于知识产权,可以采用市场价格法、收益法,并结合其保护期限、商业价值、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价格法,并结合其无形资产特点、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等因素综合评估其价值。

价值认定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的财产保全价值认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受案文号:评估机构受理评估委托的文号。
  2. 评估目的:对被保全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的目的。
  3. 评估依据:评估所依托的法律法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
  4. 被评估财产基本情况:被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状况等信息。
  5. 估算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估算方法时所依据的资料、数据和 assumptions。
  6. 估算结果:被保全财产的评估价值。
  7. 估算日期:评估机构对被保全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的日期。
  8.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名称、资质、营业执照等信息。
  9. 评估员:执行评估任务的评估员姓名、专业资格、执业证书等信息。

结语

在财产保全时,通过科学合理的价值认定,可以为法院裁决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有效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因此,在实践中,应高度重视财产保全时价值认定的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