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常见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作为担保人被卷入诉讼纠纷非常棘手,需要了解担保人如何从财产保全中撤出的相关法律知识。
1.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向执行法院交付被保全财产或者提供保全金额的,执行法院会依法对其处罚。
2. 消除担保必要性
如果当事人已经提供了其他担保或者其他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担保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1. 申请条件
担保人申请撤出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 申请程序
担保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销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 申请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保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申请费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张某起诉李某不当得利,向法院申请对李某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裁定准许。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其理由为李某已将涉案财产返还给张某,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判决: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提交了涉案财产返还凭证和与张某签订的和解协议,且张某未对李某的申请提出异议。法院遂裁定准予撤销对李某的财产保全措施。
1. 担保人被撤销后,是否解除全部担保责任?
撤销财产保全措施仅解除担保人对该财产的担保责任,而不影响担保人对其他财产的担保责任。
2. 担保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被驳回,能否再次申请?
可以再次申请,但需要提交新的证据证明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3. 担保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被准许后,是否可以撤销整个诉讼保全?
撤销财产保全措施仅撤销针对特定财产的保全,不影响其他保全措施的效力。
担保人在被卷入财产保全纠纷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启动撤销程序。通过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或已经消除担保必要性,担保人可以申请撤出财产保全,解除被保全财产的限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