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追加财产保全吗?要多久?
###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目的: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执行困难。
### 追加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可以追加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有:
- 原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被全部驳回后,又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行为的;
- 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的;
- 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的证据。
### 追加财产保全的程序:
追加财产保全通常需要以下程序:
-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追加财产保全申请书;
- 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作出追加保全的裁定;
- 法院将追加保全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及有关人员;
- 被执行人对追加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撤销。
### 追加财产保全的时间期限:
一般情况下,追加财产保全的期限与最初的财产保全期限相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ただし,有特殊情况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每十天至十五天延长一次,但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在申请追加财产保全期间,法院对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维持有效应慎重审查。
### 追加财产保全的效果:
追加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下列行为将被禁止:
- 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
- 第三人不得处分被执行人被保全的财产;
- 法院有权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 追加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追加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财产登记等;
- 及时提出申请。追加财产保全必须及时提出,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有效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 注意保全范围。追加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针对被执行人可能转移、变卖、隐匿的财产,不宜过宽或过窄;
- 妥善保管追加财产保全裁定。追加财产保全裁定是重要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送达被执行人。
### 结论:
追加财产保全是针对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行为的有效补救措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