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导致其丧失清偿能力的一种法定状态。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劣后债权人或普通债权人则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受偿。
破产财产保全是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防止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或期间转移或处置其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财产保全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或期间将财产转移到关联企业或其他主体中,从而保护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有助于确定和查明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确保其在破产分配过程中得以公正和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防止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转移或处置财产,能够完整保留破产财团,使债权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清偿。
破产企业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财产:
* 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厂房等; * 流动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 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商誉等; * 其他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权益,如股票、债券、股权等。破产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破产企业有转移或处置财产的行为或危险。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会裁定予以保全。
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账户、禁止处分等。保全措施的时间和范围由法院酌情确定。
破产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适当延长保全期限。
破产财产保全可以因以下情况被解除:
* 破产企业提供了担保; * 破产企业提出了破产重整计划并得到法院批准; * 保全申请人不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的; *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进行保全的。破产财产保全对破产企业和当事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破产企业不得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处置; * 保全后的财产不得用来清偿破产企业其他债务; * 保全期届满后,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违反保全措施的行为,可能导致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破产企业需要财产保全,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破产财产分配、防止破产企业转移或处置财产。财产保全程序具有严格的要求和时限限制,企业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维护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