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个人或企业遭遇财务危机或其他法律纠纷时,法院可能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当事人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的费用可以称为财产保全费用,而用于支付这些费用的收据能否抵扣是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保全收据的抵扣性,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实例分析。
财产保全费用是指为避免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
然而,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抵扣性,《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税务机关在实务中一般采取以下原则:
要使财产保全收据能用于抵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案例 1:**
一家公司因涉嫌侵权,法院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财产保全。该公司聘请律师处理此案,支付了律师费 10 万元。此律师费可作为财产保全费用扣除。
**案例 2:**
一名个人因债务纠纷,法院对个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财产保全。个人聘请律师处理此案,支付了律师费 5 万元。此律师费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不可用于抵扣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在审核财产保全费用时,主要会关注以下要点:
为了避免财产保全收据抵扣争议,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总之,财产保全收据能否抵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与业务活动相关、合理必要、合法合规等条件的财产保全费用,可以进行抵扣。纳税人应加强对财产保全费用的管理,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