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保障诉讼或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适用诉中保全措施时,责令申请人缴纳的费用。保全费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冻结、限制行为等措施的费用。
保全费是一个诉讼费用,是申请人行使诉权所必须缴纳的费用。保全费的缴纳有助于保障诉讼或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因申请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而影响诉讼或仲裁的公正进行。
擔保費是指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因擔保被執行而向擔保機構交付的费用。擔保費是保障債權人權益,確保法律文书能得到履行的一種費用,主要適用於訴訟保全、執行保全和司法協助等情境。與保全費不同,擔保費由被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的被申請人承擔,而不是由申請人承擔。
擔保費的具體金額一般由擔保機構根據擔保的具體情況確定,例如擔保標的物、擔保期限和債權金額等因素,具體費用標準由擔保機構自行制定。繳納擔保費後,擔保機構將承擔被擔保事項的義務,如協助執行、代為賠償等。
保全費和擔保費雖然兩者都是訴訟費用,但在性質、主體和負擔方式上存在區別:
根据《人民法院保全费收费标准》,保全费的收费按照标的金额乘以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视标的类型和保全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
- 查封、扣押、冻结等一般保全措施的收费,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收取;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标的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收取;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标的金额在1亿元至2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收取;标的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按照0.02%收取。
擔保費的收费标准由擔保機構自行制定,一般根據擔保的性質、金額、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具體費率通常在0.5%至5%之間,但不同擔保機構的費率可能有所不同。
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保全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或者分期缴纳,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决定是否准许。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予以减免保全费。
(二)擔保費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擔保費的,可以申请担保机构减免部分或全部擔保費。担保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