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转移或处分财产,确保裁决或调解协议的执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是依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拥有丰富的财产保全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财产保全流程。
根据《仲裁法》及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广州仲裁委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申请人是否提供充分的证据、保全范围是否适当等。
经过审查,广州仲裁委将根据仲裁规则及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申请的决定。准予申请的,广州仲裁委将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明确保全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不予申请的,广州仲裁委将制作不准予财产保全裁定书,说明理由。
广州仲裁委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仲裁庭裁定或调解结束案件后,财产保全将予以解除。
广州仲裁委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将送达当事人。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裁定。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承担保证金和申请财产保全所产生的损失。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后,经审查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据,广州仲裁委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广州仲裁委财产保全流程规范、效率,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通过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转移或处分财产,维护诉讼或仲裁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