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某某某的下列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事实和理由
1.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本案系债权债务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2. 被申请人有履行债务能力但恶意转移财产
被申请人拥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其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具体证据如下:
3. 不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如不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能继续转移或变卖其财产,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4.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为防止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主张的权利有可能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权利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裁定对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
四、请求法院依法裁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被申请人的不当行为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请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某某某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