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事实和理由
发布时间:2024-05-16 09:49
  |  
阅读量:

诉前财产保全事实和理由

一、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某某某的下列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 银行存款(账户号:XXXXXXXXX);
  2. 房产(地址:XXXXXXXXX);
  3. 车辆(车牌号:XXXXXXXXX);
  4. 其他有价值的动产或不动产。

二、事实和理由

1.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本案系债权债务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 2021年10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期为一年。
  • 被申请人收到借款后已逾期未还,申请人经多次催收无果。
  • 故现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2. 被申请人有履行债务能力但恶意转移财产

被申请人拥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其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具体证据如下:

  • 申请人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在借款到期前夕将名下的一套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 被申请人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其在到期前大量转出资金。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表示,其已将财产转移完毕,不会偿还借款。

3. 不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如不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能继续转移或变卖其财产,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 被申请人已多次无视申请人的催收要求,表明其有继续逃避债务的意图。
  • 被申请人已恶意转移财产,表明其不打算履行债务。
  • 若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可能会丧失追偿权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为防止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保证金。
  • 申请人愿意提供信用担保,保证因财产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主张的权利有可能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权利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裁定对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

四、请求法院依法裁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被申请人的不当行为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请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某某某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