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司法手段。伴随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于诉讼正当权益的保护要求日益增高。湘乡市人民法院从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以实体审判为核心,以流程规范为支点,以智慧技术为辅助,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探索改进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湘乡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
1.**高效性**
湘乡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平台和信息系统优势,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周期。对保全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可当日立案并采取保全措施。对保全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快捷性**
湘乡市人民法院推行“互联网+诉前财产保全”模式,当事人可通过“湘乡法院微诉讼”小程序或湘乡法院网提交申请,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担保、线上执行。同时,法院开通诉前财产保全绿色通道,对涉民生、重大涉企等案件的保全申请优先办理,快速采取保全措施。
3.**便捷性**
湘乡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担保方式多元化,除传统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外,还探索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平台等多元化担保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选择,方便当事人办理担保手续。
**二、湘乡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1)诉讼请求书
2)证据材料
3)担保材料
2.**向法院提交申请**
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1)到法院立案大厅窗口提交
2)通过“湘乡法院微诉讼”小程序或湘乡法院网在线提交
3.**法院审查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2)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3)审查担保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4.**法院裁定**
审查合格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诉前财产保全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送达裁定书**
法院裁定后,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6.**执行**
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置。
**三、湘乡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保全的请求、原因和担保材料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请求书、证据清单、案件事实陈述、担保材料等。
2.**担保材料应合法、有效**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担保人应具有担保能力。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信用担保等。
3.**申请人应承担保全不当的后果**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若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保全不当的,将撤销保全措施。申请人还应承担保全不当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四、湘乡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案例**
**案例1**
原告张某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李某名下价值50万元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张某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银行保函担保材料。经审查,法院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裁定准予查封李某名下的房产。法院裁定后,立即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李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案例2**
原告王某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赵某名下价值100万元的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王某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保险保函担保材料。经审查,法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裁定准予冻结赵某名下的存款。法院裁定后,立即送达双方当事人。王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赵某名下的存款进行了冻结。
**五、结语**
湘乡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工作不断优化,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效率。湘乡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样的诉讼财产保全服务,努力打造公正高效的诉讼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