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旨在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影响判决的执行。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申请书上是否需要按手印一直备受关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后,认为有必要为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裁定。”该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书上是否需要按手印。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否需要按手印,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法院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按手印,有的则不需要。因此,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具体咨询当地法院的要求。
**是否需要按手印的利弊分析**
要求按手印的优点:
要求按手印的缺点:
不要求按手印的优点:
不要求按手印的缺点:
建议
综合以上利弊分析,建议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遵循以下建议:
特别提示
当事人请注意,即使申请书上不按手印,法庭在审查时仍会慎重对待。如果查明存在冒名申请、捏造事实等情况,法院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司法实践的分析以及利弊权衡,我们得出结论: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否需要手印,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建议当事人具体咨询当地法院的要求。无论是否需要手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