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保险作为一种投资理财工具,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然而,对于分红型保险是否可以保全这一问题,至今仍存在着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分红型保险的特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例剖析的角度,全面分析分红型保险保全的可能性。
分红型保险是一种兼具人寿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其主要特点如下: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可以基于合同约定的红利领取权,向保险人请求保全,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决定是否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进一步对保全权进行了明确:"投保人请求保全时,应当提交书面保全请求书、保单原件、身份证件等资料。保险人应在收到保全请求书之日起15日内答复是否保全,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保全。"可见,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保全权,保险公司在收到保全请求后,应及时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保全。
案例一:原告陆某于2005年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2009年,陆某遭遇资金周转困难,向 insurance company 申请保全。保险 company 以红利领取权不具有财产 属性为由,拒绝了陆某的保全请求。陆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分红型保险的红利领取权具有财产属性。 insurance company 以非财产权为由拒绝保全,理由不足,故判决 insurance company 按照陆某当时的分红领取权价值对陆某进行保全。
案例二:原告徐某于2010年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2018年,徐某因生意失败申请破产。破产管理人向保险 company 提出申请保全徐某的分红领取权。 insurance company 以徐某已丧失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经济利益为由,拒绝了保全请求。破产管理人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破产管理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分红型保险的红利领取权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破产财产范畴,可以成为债权人追索的对象。
综合以上分析,分红型保险是否可以保全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投保人申请分红型 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保全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分红型保险是否可以保全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虽然《保险法》赋予了投保人法定的保全权,但最终能否成功保全,还需要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考量。投保人在购买分红型保险前,应充分了解其保全的可行性,并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和具有合理领取时间的保单,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