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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就可办理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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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就可办理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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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含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禁止处分或者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障将来生效裁判得以顺利执行。 ###

立案庭办理财产保全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在起诉或者仲裁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提出申请。 ###

立案庭办理财产保全的条件

* 1.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及被保全的财产; * 2. 必须存在引起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形,且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4.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裁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立案庭办理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具以下材料: *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2) 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 * (3) 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4) 明确具体的被保全财产; * (5) 交纳担保金或提供担保书。 2. **审查受理:**立案庭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3. **裁定决定:**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准予保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4. **送达执行:**裁定准予保全后,立案庭应当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执行部门。 5. **解除保全:**经裁定准予保全的,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立案庭应当解除保全: * (1) 当事人申请撤销; * (2) 当事人达成和解; * (3) 出现其他解除条件的; * (4) 法定保全期限届满。 ###

立案庭办理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准备材料要齐全,申请理由要充分:**申请人要对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支持其保全请求的成立。 2. **注意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立案庭对担保的形式和数额进行审查。 3. **及时代为送达执行:**立案庭作出裁定后,要及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执行部门,以保障裁定的及时执行。 4. **注意保全期限:**对被申请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冻结的保全措施,执行期限不超过30日;对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执行的其他保全措施,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 5. **注意保全方式:**根据不同财产的性质,采取不同的保全方式,如对存款、汇款采取冻结,对不动产采取查封。 6. **注意保全对象的变更:**在保全过程中,如果保全对象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立案庭申请变更保全对象。 7. **注意保全力度的适度性:**保全措施的力度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权利相适应,既要防止保全过度,又要达到保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