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申请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姓名:[被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被申请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被申请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保全时间:[保全时间]
保全原因:[保全原因]
保全标的:[保全标的物明细,包括数量、名称、价值等]
保全方式:[保全方式,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
申请人认为,目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保全标的物中的[具体财产明细]与本案纠纷无关,且[阐述原因,如用于生活必需、支付医药费、债务履行等],不解封会给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为维护本案诉讼秩序,申请人在解封财产后承诺:[阐述解封财产后的承诺,如不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方式,如保证金、抵押物等],作为解封财产后的担保。
现申请贵院准许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部分财产进行解封,具体解封财产为[具体财产明细]。
申请人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签名:[申请人签名]
日期:[日期]
1.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情况和解封条件的书面证据。
2.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解封的决定。
3.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如果讼诉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被申请人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4.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裁定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