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全是财产保全吗
工资保全是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欠薪或者劳动合同解除而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后,法院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在劳动者胜诉后,从被执行人的账户或财产中扣划执行款项之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给劳动者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笔款项。
工资保全的本质
工资保全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被欠薪的情况下,得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不因用人单位欠薪而陷入困境。工资保全的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查询、冻结、划拨用人单位账户内的资金;
- 查封、扣押、拍卖用人单位的动产、不动产;
- 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本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为确保生效裁判得到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者隐藏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 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有其他妨害人民法院审理行为的,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没有担保能力的,可以扣押其财产;
-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裁定先予保全”。
工资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工资保全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保障措施,而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 适用主体不同:工资保全适用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且被法院裁定胜诉后,财产保全适用于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且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的情形。
- 适用范围不同:工资保全仅适用于劳动者被欠薪的情形,财产保全适用于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有其他妨害人民法院审理行为的情形。
- 执行方式不同:工资保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
- 目的不同:工资保全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财产保全旨在确保生效裁判的执行。
- 法律依据不同:工资保全的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工资保全与财产保全的联系
虽然工资保全与财产保全在性质、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执行方式、目的和法律依据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 二者均属于保障合法权益的措施。工资保全保障了劳动者的生存权,财产保全保障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和胜诉权的实现。
- 二者均由国家机关实施。工资保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实施。
- 二者在实践中可能同时适用。例如,劳动者被欠薪,既可以申请工资保全,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工资保全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补充,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结语
工资保全与财产保全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保障措施,其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执行方式、目的和法律依据均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均属于保障合法权益的措施,在实践中可能同时适用。劳动者在遇到被欠薪情形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工资保全或者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