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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流程图片
发布时间:2024-05-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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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一:仲裁财产保全的申请**

1. 提交申请材料:
  ① 仲裁申请书(载明财产保全申请);
  ② 财产保全申请书;
  ③ 证明财产情况的证据;
  ④ 担保书(一般为银行保函)。

2. 申请时间:
  一般在仲裁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在仲裁过程中提出。

**章节二:仲裁财产保全的审查**

1. 受理审查:
  ① 审查是否符合仲裁协议;
  ② 是否具有法定事由;
  ③ 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2. 实质审查:
  ① 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否涉案;
  ② 是否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性;
  ③ 申请保全的数额是否适当。

3. 审查期限:
  一般为受理之日起15日内。

**章节三:仲裁财产保全的裁定**

1. 保全裁定:
  ① 裁定对被申请人的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② 载明保全的种类、范围和方式。

2. 不保全裁定:
  ①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② 说明不予保全的理由。

3. 裁定送达:
  裁定书应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章节四:仲裁财产保全的执行**

1. 执行程序:
  ①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② 法院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
  ③ 符合条件的,裁定执行仲裁裁定。

2. 执行方式:
  根据保全裁定的方式执行,常见方式包括:
  ① 查封、扣押、冻结;
  ② 执行警戒;
  ③ 指定监护人。

**章节五:仲裁财产保全的争议**

1. 被申请人的异议:
  ① 提起撤销裁定的诉讼;
  ② 申请财产保全变更或解除。

2. 申请人的异议:
  ① 对保全范围、方式不服提出异议;
  ② 认为保全数量不足。

**章节六:仲裁财产保全的解除**

1. 解除事由:
  ① 终局裁决或调解书裁定不予保全;
  ②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
  ③ 经审查发现保全证据不足;
  ④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申请人撤回申请。

2. 解除程序:
  ① 由仲裁庭或执行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② 解除保全的裁定或决定应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图片:

仲裁财产保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