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采取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藏匿、毁损已经或者可能对其履行判决造成障碍的财产,以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
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便法院审查和采取措施。常见的担保手续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经开立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中应明确担保的范围、金额、期限和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经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保单。保单中应明确保额、保险事故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向法院提供其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证明。证明中应明确存款金额、存款人和冻结期限。
申请人向法院提供其拥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资产作抵押,以担保诉讼保全措施的执行和生效判决的履行。
申请人向法院提供其拥有的有价证券、动产等资产作质押,以担保诉讼保全措施的执行和生效判决的履行。
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由第三人出具的保证书,保证人在申请人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在选择诉讼保全担保手续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选择法律效力最高的担保手续,如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和抵押权。
选择信用程度较高的担保人,如银行、保险公司和信誉良好的法人或自然人。
担保额度应足以覆盖诉讼标的额,并留有适当的富余。
担保期限应与诉讼诉讼的预计时间相当,留有必要的缓冲空间。
办理诉讼保全担保手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申请人准备上述担保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如银行保函申请书、保险保单申请书、存款证明、抵押合同和保证书等。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和担保手续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人的担保手续,确认其效力、信用程度、担保额度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的担保手续,并做出裁定。
法院准许保全后,担保手续生效,相关财产被冻结或查封。
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当事人,承担以下责任:
担保人应当配合法院执行诉讼保全措施,如冻结财产、查封财产或变卖财产等。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手续无效或担保金额不足,致使被保全的财产不能实现生效判决,担保人承担追索责任,赔偿被执行人的损失。
担保人违反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或者吊销相关执照等处罚。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投诉。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实现生效判决,申请人可以追加担保或向法院申请补充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限制出境等。
如果担保人逃逸,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代位履行担保责任。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担保人的刑事责任。
在办理诉讼保全担保手续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担保手续合法有效,避免出现担保人无履行能力、担保物权属性不清等情况。
担保的额度应足以覆盖诉讼标的额和预期的执行费用。
担保的期限应与诉讼的预计时间相当,留有必要的缓冲空间。
妥善保管担保手续,防止丢失或损毁,影响诉讼保全措施的执行。
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协助办理诉讼保全担保手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