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为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得到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虽有其必要性,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和局限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财产保全往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较为粗暴的措施,对被保全财产的种类和范围缺乏针对性,可能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同时,财产保全往往 bersifat固定不变,无法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难以及时应对案件发展变化的情况。
财产保全后,被保全财产可能会出现灭失、毁损、贬值的风险,造成财产损失。特别是对于不易保全的物品,如生鲜食品、收藏品等,在保全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此外,财产保全还会对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产生影响,降低财产变现的可能性。
财产保全可能对第三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等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例如,对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查封,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对已出租的房屋进行查封,可能影响承租人的正常居住使用权。
部分申请人可能出于恶意报复、拖延诉讼等目的,滥用财产保全制度,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由于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简便,存在着被滥用来实现不正当竞争目的的可能性。
在实践中,被保全财产可能处于其他省市,异地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困难较多,容易出现协作不力、执行不力的现象。同时,被申请人可能通过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财产保全,导致保全措施无法实际执行。
完善的财产保全制度需要配套的保障机制,包括财产价值评估、风险管理、赔偿制度等。但目前,这些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财产保全的适用和执行缺乏必要的保障。
为了完善财产保全制度,保障其合理适用,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通过以上改进,可以有效弥补诉讼中财产保全制度的不足,提高财产保全的针对性、灵活性、安全性,防止财产保全的滥用,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