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保全措施是法院为制止侵权或防止证据灭失,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保全判决是指法院在对财产保全申请经过审查后,作出的准予或驳回保全申请的裁定。保全判决所确认返还的财产,是指法院在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应将被保全财产返还给被申请人。
保全判决具有以下效力:
以下情况可导致财产保全措施解除:
当保全措施解除后,被保全的财产应当返还给被申请人。返还程序如下:
在财产返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案例 1:**
原告与被告发生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被告的银行存款。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条件,准予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履行了调解书的义务。原告随后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经核实,保全措施已解除,于是作出返还裁定,将被保全的银行存款返还给被告。
**案例 2:**
原告与被告发生侵权纠纷,原告向法院申请事中保全被告名下的房屋。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条件,准予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的房屋与该案无关。原告得知后,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解除保全措施并作出返还裁定,将被保全的房屋返还给被告。
通过保全判决确认返还的财产,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财产转移或损毁而导致执行困难。保全财产返还程序规范有序,有助于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返还,避免因程序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