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基于诉讼请求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确保诉讼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如果法院不准予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法院不准保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或事实基础不明的问题,当事人可以补充提供相关证据或事实材料,论证保全的必要性。
对法院不准保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不准保的原因可能是诉讼请求不符合保全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考虑变更诉讼请求,以符合保全的条件。
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避免诉讼期间发生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情况,但诉前保全的条件更为严格。
财产保全措施生效后,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院的裁定。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至第10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