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查封。经营性房屋是指用于经营性活动,具有经济价值的房屋,包括商店、写字楼、酒店、餐馆等。
法院查封经营性房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法院查封经营性房屋的程序包括:
法院查封经营性房屋后,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否则视为妨碍执行。
对于查封的经营性房屋,法院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足以实现申请执行的债权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对于查封的经营性房屋,法院解除查封后,会派人撤销封条,并将保管的钥匙返还给被执行人。
对于法院查封经营性房屋的决定,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查封继续执行。如果上级法院维持原裁定,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存在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100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发现B公司名下有一处用于经营的写字楼,价值约为200万元。于是,A公司申请法院查封该写字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查封B公司名下的该处写字楼。
**执行情况**:
法院委托执行机构执行查封,执行机构对该写字楼张贴了封条,并保管了该写字楼的钥匙。B公司不得擅自处分该写字楼。
**后续处理**:
B公司对法院的查封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裁定。B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封经营性房屋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查封,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义务,避免法院采取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法院查封经营性房屋的行为,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