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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下列财产予以保全:
1. 银行存款:
2. 房产:
3. 车辆:
4. 其他: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争议,且争议标的价值较大。
2.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3. 申请人已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请求保全财产的范围与请求的事项相适应。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争议的证据(如合同、欠条、账单等)。
2.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可能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财产变更记录等)。
3. 申请保全财产范围与请求的事项相适应的证据(如财产清单、评估报告等)。
请求法院采取以下保全方式:
1. 冻结银行存款:
2. 查封房产:
3. 扣押车辆:
4.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处分其他财产:
1. 申请人是本案的原告/被告(原告诉讼,被告申请自保),起诉/反诉的法院为:
2.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立案通知书》/《民事起诉书》/《反诉状》。
3. 申请人承诺如因虚假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申请人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2.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留存备查。
3. 其他补充事项(如有):
申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