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撰写指南
引言
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在诉讼提起前,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法律文书。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对于申请人的诉讼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撰写指南,帮助申请人规范、高效地撰写出符合法律要求和审判实践的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申请诉求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否则将来判决难以执行。
- 请求明确,保全数额适当。
- 提供担保,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申请材料
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材料:
- 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一份)
- 证据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 担保书(原件一份)
申请书撰写细则
一、申请人信息
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被申请人信息
明确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被申请人为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三、保全请求
- 明确保全范围:详细列明请求保全的财产の種類、数量、价值等信息。
- 明确保全方式:一般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动产、不动产等方式。可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
- 明确保全数额:保全数额应当与申请人主张的债权或者财产价值相当。
四、财产保全必要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前财产保全应当说明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在这一部分,申请人应当重点论述如下内容:
- 债权证据:提供书面合同、欠条、收据等证据,证明申請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关系。
- 财产转移证据:提供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证据,如变更企业股东、转让财产、汇款记录等。
- 判决难以执行的证据:如被申请人多次失信、信用不良、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等。
五、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可以采取现金、银行保函、有价证券等方式。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保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
六、申请人签名盖章
原件申请书中申请人的签名盖章。
注意事项
- 语言清晰准确:申请书应当用规范、简洁的语言书写,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模棱两可的表达。
- 证据充分:申请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具有必要性,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 担保落实:提供有效的担保是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一个重要条件,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 及时提出: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诉讼提起前提出,一旦诉讼正式开始,不能再提出前财产保全申请。
常见问题解答
1. 有哪些情况法院可以驳回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可能会驳回诉求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况包括:
-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 申请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 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 申请的保全数额与请求的债权不相当。
- 申请人未提供担保。
2. 多久能收到法院的裁定?
法院一般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对申请材料有疑问,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作出裁定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3. 诉求前财产保全被法院批准后,可以执行多久?
诉求前财产保全被法院批准后,一般执行期限为6个月。如果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