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法院查封本地法院判决的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是生效判决的胜诉方,且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义务。 2. **管辖法院。**申请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3.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书、申请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对于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证明。 4. **协助执行。**受理法院应当向判决生效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请求协助执行。判决生效法院应当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5. **执行异议。**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6. **追偿权。**协助执行的法院执行查封后,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受理法院。受理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信胜申请人。 ### 案例分析 **案例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某贸易公司货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某贸易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黄浦区法院受理后,向静安区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请求协助执行。静安区法院收到委托执行函后,依法查封了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 **案例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个人偿还金融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0万元。判决生效后,某人不履行判决义务。金融公司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蜀山区法院受理后,向朝阳区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请求协助执行。朝阳区法院收到委托执行函后,查封了某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 ### 结语 外地法院对本地法院判决进行查封,是跨区域司法协作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进行实务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实务指引,规范执行程序,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跨区域司法执行的效率和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