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34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这为财产保全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第101条)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
-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申请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例如处分财产、离境等。
2.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第102条)
-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能;
- 有证据证明请求人如果不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得判决难以执行或者诉讼目的难以实现。
3. 财产保全的申请方式(第104条)
- 动产保全:申请人需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 不动产保全:申请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4. 财产保全的审查(第105条)
- 法院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如需采取措施,法院将发出裁定,明确财产保全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 财产保全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第114条)
- 冻结、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资金和财产;
-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
2.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第115条)
-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转移、隐匿、毁灭其违法所得或其他财产的危险,且有可能妨碍对追缴、没收、变卖追缴所得款物、拍卖没收物品或者执行原判决。
3. 财产保全的申请方式(第116条)
- 侦查机关:需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
- 人民检察院:需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 财产保全的审查(第117条)
-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如需采取措施,人民法院将发出裁定,明确财产保全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四、其他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5条)
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采取的限制转让公司股份等财产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06条)
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采取的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0条)
对行政机关不予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等情形,人民法院可采取暂停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
上述法律法规构成了财产保全法的基础,为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