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理由和证据材料等。
2. 审查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保全财产的范围、保全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材料是否齐全等。
3. 核实证据
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核实的主要方式包括:向有关部门调取资料、询问当事人、勘验或鉴定财产等。
4. 裁定是否保全
人民法院在核实证据后,会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理由和证据材料,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裁定保全的,人民法院会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5.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会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6. 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再必要时,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注意事项:
以上就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