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会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来保障债权的实现。财产保全的种类很多,其中常见的一种就是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那么,房屋一旦被查封,其他债权人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 房屋查封后他人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该规定表明,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而房屋查封本身就属于一种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该房屋,保障债权人的胜诉利益。
因此,在房屋己经被查封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仍可申请财产保全,但保全范围不能与已查封的房屋重叠。这是因为,房屋查封后,该房屋已处于司法控制之下,其他债权人不得再对其进行处理或处分。
## 房屋查封后他人财产保全的方式房屋查封后,其他债权人可申请的财产保全方式包括:
房屋查封后,其他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查封后他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综上所述,在房屋己经被查封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仍可申请财产保全,但保全范围不能与已查封的房屋重叠。其他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保全措施,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以保障自身的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