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流程** **
** **前言** 诉前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以前,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使判决不能执行或执行困难,依法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处置措施。诉讼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基本流程** **1. 准备材料** * 申请书 * 证据材料(如合同、票据、证人证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等) **2. 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向立案庭提交《诉前保全申请书》。 **3. 交纳保全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诉前保全时交纳保全费。保全费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保全措施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4. 法院审查** 收到申请材料后,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等。 **5. 作出裁定** 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会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 **6. 执行裁定** 裁定生效后,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配合执行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裁定,不得转移、隐匿或毁损保全的财产。 **7. 解除保全** 如果申请人撤回起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情形,法院应当解除诉前保全。 **申请条件** **1. 诉权存在** 申请人必须具备向被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2.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灭失证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执行困难。 **3. 请求具体、合理** 申请人必须明确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且保全措施应当与诉讼请求相适应。 **4. 有证据证明请求并非恶意** 申请人不得滥用诉前保全程序,恶意申请或者以保全措施胁迫被申请人。 **注意事项** **1. 时效性** 诉前保全申请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请求保全的理由和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时提出。超过时效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2. 法律责任** 申请人恶意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可以通过裁定或判决责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证据收集** 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诉权存在、被申请人有逃避执行行为以及申请保全的必要性。 **4. 保全期间** 诉前保全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间届满前审查保全措施是否需要继续。 **流程示例** **** **案件情况** **
** 某企业与某个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企业向个人寄送催款函后,个人一直避而不见,也不予还款。企业有证据证明个人有转移财产的意图。 **** **申请流程** **
** **1. 准备材料** 企业准备了《诉前保全申请书》、《合同》、催款函、《个人有转移财产意图的证据》等材料。 **2. 提出申请** 企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前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 交纳保全费**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要求企业交纳2万元保全费。 **4. 法院审查** 法院审查后,认为企业的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5. 作出裁定** 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个人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 **6. 执行裁定** 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给个人,要求其配合执行保全措施。个人收到通知书后,到银行办理了存款冻结手续。 **7. 解除保全** 企业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解除对个人存款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