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 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一)被执行人或者可能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三)对本案有利的证据。”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
2. 有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的迹象;
3. 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
1. 案情复杂;
2.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财产转移至境外;
3. 其他特殊情况。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人民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如果因其过错致使当事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常见问题 **问:法院为什么可以执行财产保全?**答:为了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实施其他逃避执行行为。
**问: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答: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有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的迹象、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问: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的方式有哪些?**答:包括查封、扣押财产、冻结存款、禁止处分财产、禁止生产、销售、禁止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问: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答: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申请→法院作出裁定→执行保全→解除保全。
**问: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答:一般为6个月,但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