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被申请人收到保全裁定书后的十五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被申请人收到保全裁定书后的十五日。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申请人的请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保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期限届满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特殊情况下包括以下情形: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小李和小王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小王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小李最近频繁出入银行,有秘密转移财产的嫌疑。于是,小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根据小李的行为及小王提供的证据,准予了他的申请。在保全期间,法院冻结了小李名下的银行存款和汽车。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对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方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