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诉前保全财产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措施,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权利人财产被转移或处分,影响日后的执行。当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财产并得到支持时,法院会发布诉前保全财产判决,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财产判决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诉前保全财产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可以持判决书向有关机关申请执行保全措施。执行机关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并制作执行笔录。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财产时,要明确保全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保全财产的范围应与诉请的标的物相一致,价值也应与标的物的价值相匹配。原则上,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标的物的价值。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包括:
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如果诉讼过程中案件未审结,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但需证明有必要继续保全的原因。
在以下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诉前保全: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是否撤销保全进行审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诉前保全财产判决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保全措施,具有保全申请人权利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影响诉讼结果的作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诉前保全制度,在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合法合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