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查封是指因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股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制其处分股权。其中,解除股权查封是解除法院对股权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允许股权所有人恢复对股权的支配和处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对查封的股权,执行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十五日内公告。…”。因此,解除股权查封需要进行公示。
根据《规定(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公示通常采取以下方式:
公示期一般为十五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的主要目的是让利害关系人知晓股权已经解除查封,防止权利受到损害。公示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反对解除股权查封。
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提出或者异议已被驳回,执行法院将解除股权查封,并制作解除股权查封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对解除股权查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应载明异议人的主体资格、异议理由、证据,并附相关材料。
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异议是否成立。若异议成立,执行法院将维持股权查封;若异议不成立,执行法院将驳回异议,解除股权查封。
解除股权查封的程序如下:
问题1:如何查询股权是否被查封?
答: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问题2:谁有权申请解除股权查封?
答: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问题3:解除股权查封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般在公示期满后,即可解除股权查封。
问题4:解除股权查封后,是否可以再次被查封?
答:解除股权查封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债务,法院可以再次查封股权。
解除股权查封需要公示,公示的目的是让利害关系人知晓股权已经解除查封,防止权利受到损害。公示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反对解除股权查封。若无异议提出或者异议已被驳回,执行法院将解除股权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