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卡一般有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权力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存款、汇款和资金账户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冻结银行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法律义务。一般情况下,法院冻结银行卡都会设置期限,期限届满后,银行卡就会自动解冻。但是,很多时候,冻结期限届满后,银行卡却依然处于冻结状态,这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法院在执行中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不得超过六个月。执行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不能实现其执行目的的,执行法院在查封、扣押期间届满后,可以继续查封、扣押,但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一般来说,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但法院可以视情况延期冻结。
在实践中,法院冻结银行卡的冻结期限届满后,银行卡仍处于冻结状态的情况并不罕见,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如果冻结期限届满后,银行卡仍处于冻结状态,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通过以上途径申请解除冻结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冻结期限已届满。如果冻结期限确实已届满,且无其他法定情形需要继续冻结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今年五月,最高法也在山东高院、长三角知识产权法院等基层法院进行了座谈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新明表示,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总结实践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创新解读法律规定,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案件的裁判规则达成共识,为企业平等参与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在此轮调研过程中,最高法了解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以下简称华山医院)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委)启动仲裁程序,提请仲裁解除上海医学会此前申请法院对华山医院账户采取保全措施,该保全措施将华山医院账户内约1.2亿元资金冻结。
日前,上海仲裁委裁决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法院在收到上海仲裁委的裁决后,依法对华山医院账户采取解除保全措施。 仲裁委裁决解除法院保全措施,这也被认为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具体举措。最高法对此予以肯定,指出这反映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裁定方面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并支持当事人通过仲裁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仲裁事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据统计,2021年全国各级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24.3万件,实现合同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8%和15.67%。其中,涉外仲裁案件受理量增长18.31%,合同金额增长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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