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胜诉而无法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单位来说,也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单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流程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单位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单位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如下: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保全条件。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保全条件,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不得对保全的财产进行处置。财产保全的范围、方式、期限应在裁定中载明。
法院裁定保全后,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单位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注意以下事項:
案例1:某单位起诉某公司合同纠纷,因担心被告公司转移资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裁定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
案例2: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其库存货物。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驳回了申请。
案例3:某单位申请财产保全后,相关部门执行保全措施时错误地查封了与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甲公司财产。甲公司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确认查封有误,撤销了查封,并责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