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诉前或诉中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以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当损害。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姓名: [申请人姓名]
住所: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如有)
代理人地址: [代理人地址](如有)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电话](如有)
姓名: [被申请人姓名]
住所: [被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电话]
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本案存在财产转移风险
被申请人已表露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逃避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迹象。具体表现为:
- 被申请人近期频繁与他人接触,商谈财产处分事宜;
- 被申请人已将部分动产转移至他人处;
- 被申请人明显增加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来,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2. 申请人合法权益将遭受重大损害
如果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任由其继续处分财产,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具体表现为:
- 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财产后,申请人将无法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
- 被申请人处分财产后,申请人将面临经济损失或利益受损。
申请人特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以证明本申请理由的真实性:
- 被申请人与他人商谈财产处分事宜的录音或录像资料;
- 被申请人转移动产的证据;
- 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来明细;
-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1. 申请费: [具体申请费用] 元
2. 保全费: [具体保全费用] 元
申请人建议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全方式:
1. 对被申请的不动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
2. 对被申请人的动产采取扣押、冻结保全措施;
3. 对被申请人的存款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1. 申请人已将本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完整。
3.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尽快审查本申请,并采取保全措施。
此致
具状人(单位):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具状人(个人):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