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保全追加被申请人
在诉讼中,申请保全措施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技巧,可以为当事人在诉讼中获得有利的保障。保全追加被申请人是保全措施的一种,指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增加新的被申请人,使其承担保全义务,以加强对诉讼标的物的控制和保护。
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保全追加被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且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有恶意串通他人逃避债务的行为。
- を追加被申请人与诉讼标的物具有利害关系。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追加被申请人有履行保全义务的能力。
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程序
申请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保全申请书
- 追加被申请人名册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纠纷的证据材料
- 追加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行为的证据材料
- 追加被申请人与诉讼标的物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 追加被申请人有履行保全义务能力的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形作出裁定: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予追加被申请人;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驳回申请。
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效力
法院追加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承担连带保全义务,对保全标的物承担相同责任。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向追加被申请人和原被申请人同时或分别请求给付保全标的物或者交付执行担保。追加被申请人的责任从法院裁定追加之日起产生。
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撤销
追加被申请人在被法院裁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撤销的理由包括:
- 追加被申请人不具有追加条件
- 申请人申请的内容超出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追加被申请人不存在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行为
法院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形作出裁定: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撤销保全;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驳回申请。
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保全追加被申请人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追加被申请人应当为有明确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应当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对追加被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 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应当详细陈述追加被申请人的行为以及对诉讼标的物造成的影响;
- 申请人在申请后,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追加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追加条件;
- 追加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申请人应当做好应对工作的准备。
结语
保全追加被申请人是诉讼保全的重要措施,可以加强对诉讼标的物的控制和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保全追加被申请人时,申请人应当注意相关条件和程序,并积极收集证据,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