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以下详细介绍法院查封房屋的具体手续:
法院查封房屋的前提是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查封申请。该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经法院许可的委托人提出,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法院受理查封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符合条件,准予查封;若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驳回申请。
经过审查后,如果法院准予查封请求,将作出裁定,明确需要查封财产的范围和查封方式。此处需要注意,法院查封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案外人对该财产享有权利,应及时向法院申明权利。
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后,将向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分别送达裁定书。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查封生效。
查封生效后,法院将派执行法官或委托执行局到现场执行查封。执行查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执行法官在执行查封时,应出具查封执行笔录,并留置送达回证。
房屋查封后,保存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若超过期限申请执行,查封将自动失效。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解除查封:
解除查封的手续如下:
在法院查封房屋的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