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业务中,除担保人外,有时还会有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即为担保人的担保人,其作用是保障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反担保人可能不能或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此时担保人自身往往会面临一定的风险,甚至遭受重大损失。
反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反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除导致担保人面临更大风险外,还会产生以下后果:
为了防范反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担保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在选择反担保人时,担保人应当对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诚信度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履行担保能力。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反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责任范围、履行期限等事项,并对反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后果进行约定。
对于资信状况较弱的反担保人,担保人可以要求其提供反担保,以保障其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应当与反担保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信息,并对反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反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手段:
担保人可以尝试与反担保人协商解決,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担保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7939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提供借款,C公司为B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就借款偿还发生争议,原告A公司要求被告C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被告C公司主张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告A公司应当与被告B公司共同对C公司的担保资格进行评审,但原告A公司未履行该义务,造成被告C公司不知其担保义务的范围,故不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被告C公司的抗辩意见,判令被告C公司对原告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例从侧面表明,反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可能会导致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损害担保人的利益。
反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是担保业务中常见的问题,担保人应当通过完善审查、优化合同、约定反担保等措施防范此类风险的发生。在反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时,担保人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解决、诉讼追索、申请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