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了纠纷并达成了协议,那么原则上来说,诉讼程序就已经终结,原告不能再提起诉讼。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被告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调解后,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
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续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
##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当事人违反财产保全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向王某支付房款100万元。双方在诉前调解中达成协议,李某分期向王某支付房款,但李某在支付10万元后便停止支付。王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冻结李某银行存款5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在诉前调解中虽然承认债务,但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构成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难以执行。因此,王某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李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保障王某的胜诉利益。
## 结语在民事诉讼中,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可以及时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尽管原则上诉前调解后不能再提起诉讼,但如果被告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等行为,原告仍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避免违反财产保全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