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财产诉讼保全复议**
财产诉讼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情形。复议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程序及时撤销或变更错误的保全裁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诉讼保全复议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诉讼保全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书。
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期限。符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作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
合议庭审理结束后,应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结合证据情况,依法作出裁定,維持、撤销或变更原保全裁定。
**三、财产诉讼保全复议的审查标准**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诉讼保全复议申请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只有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当事人才有权提出复议申请。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保全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以及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够证明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
**四、财产诉讼保全复议的法律意义**
财产诉讼保全复议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财产诉讼保全复议可以及时撤销或变更错误的保全裁定,避免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不当侵害。
保全复议可以纠正人民法院在保全裁定中存在的错误,避免出现因保全措施不当而导致的冤错案件。
保全复议可以及时解决保全争议,减少阻碍诉讼进程的执行异议和解除保全申请,提高诉讼效率。
**五、财产诉讼保全复议的实践建议**
当事人应对财产诉讼保全复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适当的对策,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在处理财产诉讼保全复议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确保复议程序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