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在房屋纠纷中,房屋无产权证能否冻结的问题备受关注。本文将深入探讨法院对于这一问题的最新见解,并提供实务操作中的指引。
根据《民法典》第30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应当依法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的权利。对于未依法登记的房屋,法律不予保护,也不承认其权利人拥有所有权。因此,无产权证的房屋尚未取得合法所有权,不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争议的标的物或当事人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该规定并未对保全对象是否需要具有合法产权进行限制。因此,对于尚未取得产权的无产权证房屋,只要符合保全条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冻结。
法院冻结房屋需要满足以下保全条件:
在实务中,申请冻结无产权证房屋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法院经审查后,符合前述保全条件的,可以裁定冻结无产权证房屋。法院冻结房屋后,将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房屋信息,并发出冻结通知书给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在接到冻结通知书后,将房屋状态登记为冻结状态,禁止房屋再次交易或抵押。
法院冻结房屋并不是永久性的。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冻结可以被解除:
申请解除冻结需要向原冻结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法院经审查后,符合解除条件的,将解除房屋冻结状态。
**案号: (2021)粤03民终1154号**
**案情:**原告在2018年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无产权证的房屋。合同约定,原告支付首付款后,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证。但在支付首付款后,被告未履行协助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冻结房屋。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支付首付款,且被告有转移或变卖房屋的可能,为保全原告债权,遂作出裁定,冻结涉案房屋。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首付款,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法院解除对涉案房屋的冻结。
综上所述,无产权证的房屋在符合保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法院冻结。法院冻结房屋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申请房屋冻结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冻结房屋后,债务人不得对房屋进行买卖或抵押。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法院解除冻结裁定后,房屋冻结状态将被解除。